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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学媛第二季 第78期:“婚姻法第24条”迎大修,今后婚要怎么离,债要怎么借?

中金在线理财学媛 2017-03-17 16:40:16
音频内容
  大家好,欢迎收听中金在线推出的理财学媛,我是筱媛。每天几分钟,轻松学会理财。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婚姻法第24条”?最近这几天,“婚姻法第24条”可是一跃成了媒体的焦点。尤其是昨天,也就是2017年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为“婚姻法第24条”打了一个大大的“补丁”。这个“补丁”可谓是“千呼万唤始出来”,广大人民群众皆是拍手称赞。

  为何此次“婚姻法第24条”补充规定的出台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响?这就要从群众与“婚姻法第24条”这场旷日持久的斗争说起了,且听筱媛为你慢慢道来...

  曾经,在网络上流传着这样一条告诫,称“若是要结婚,一定要先学习好《婚姻法》,尤其是‘婚姻法第24条’”!

  无风不起浪,空穴不来风。为何就区区这么一条法律,让众多人士谈起色变?事实上,这“婚姻法第24条”指的并不是《婚姻法》本身,而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具体内容为: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简单来讲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只要一方借了钱,那就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夫债妻还,妻债夫还。哪怕丈夫吸毒赌博欠下一屁股债,哪怕妻子再无辜再不知情,债主都能理直气壮地找上门来叫人还钱。

  事实上,当初,这条司法解释的出台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义务。在这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就有很多人恶意利用离婚来逃债,比方说:老王在外面欠了一大屁股的债,但他不想还,想赖账,于是,他就把他名下的钱啊、房子啊、各种财产啊都转到他老婆名下,然后和他老婆假离婚,实际上仍和老婆一起同吃同住。这时候债主如果找上门,老王就可以说“我没钱,还不了”,债主也就拿他无可奈何。但这条司法解释出台后,老王就没办法这么干了。

  除了堵住这个漏洞之外,这条司法解释也是夫妻双方义务的一种规定:既然离婚时有分配财产的权利,自然也就有分担债务的义务。只不过因为人的恶意,这个规定义务的司法解释却造就了一个“杀伤力”更巨大的漏洞!

  举个栗子:老王和他老婆的关系破裂了,要离婚,离婚自然就要分家产。但老王嫌分到的钱少,就动了歪脑筋,找来死党小李对他说:“小李啊,我们来联手做一票。我写个借条给你,就说你借给我五百万,借钱时间是我离婚之前的某月某日,然后我消失个几天,你就拿着借条到法院去起诉,说我借钱不还,要求法院把我前妻拉出来一起还债。钱到手后,我分你一百万。如何?”小李一听,这么容易就能到手一百万,干干干!于是,无辜的老王前妻就这么背上了巨额负债,就因为“婚姻法第24条”!

  一位名叫王礼仁的法官是这么评价“婚姻法第24条”的,他称“婚姻法第24条”是“癌症”,是“国家一级法律错误”。这样的评价可以说是毫不留情的,却也合情合理的。

  在中国,有很多大大小小的微信群、贴吧、QQ群,都是“24条”受害者组建的。他们因为“24条”而被动负债,官司缠身,工资账户被冻结,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债从几万元到千万元不等...比如:

  温州有一位法官使用“24条”宣判过别人后,自己却因“24条”败诉,搬进了800元月租的民房里;

  云南有位群友4个月没吃过一口肉,只能在晚上去菜市场挑剩下的菜叶;

  济南的一位小学老师寒暑假去小吃店打工赚钱,工作时会戴上帽子和口罩,害怕被人认出来;

  杭州一位群友,医保卡被查封,患了乳腺癌,只能借钱来做手术

  ……

  这些受害人数不胜数,各行各业的人都有,包括公务员、教师、记者、国企员工等等。大家可以去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就会发现有关“24条”的判决书多达8万多份,光2016年就新增了3万多份。这么多人受害,却只有极少数的人能翻案。

  在知乎上有一条关于《如何看待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24条?》的讨论帖,其中,被点赞最高的回答是,“结婚证”变“卖身契”的锅也不是“24条”背,因为“24条”本身就是。不是背锅,而是事实。

  在情况如此严重的背景下,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这份补充规定对婚姻法的解释新增两款规定:

  一是: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是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简单来讲就是虚构的债务以及另一方嫖赌毒犯法时欠下的债务,法院都不予支持,针对的正是“婚姻法第24条”的固有漏洞,可谓是顺应民意。

  不仅如此,以后“夫妻一方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都要通过审判程序查明,也能更好地保护受害者不再被陷害。

  那这个《补充规定》出台后,大家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不被损害呢?筱媛为大家总结出了两方面注意事项:

  一是:当你要借钱给别人时,当向你借钱的人是已经结过婚的人时,最好要让夫妻双方都在借条上签字,免得借款人跑了后,他的配偶却说借来的钱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认账,你的钱就打水漂了;

  二是:当夫妻双方闹不和要离婚时,最好在开离婚证之前,夫妻双方都先写下“我个人有无欠债,债务多少,由谁承担”等内容,公证下,一式三份。免得日后婚都离好了,又莫名其妙地冒出一笔巨额债务。

  好了,今天的理财学媛就到这里,下课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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