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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温州房屋2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国务院1990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明确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用途确定,其中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其他或综合用地50年。从全国范围内来看,大部分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都是70年。同时,《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房子产权70年到期后到底怎么办,房子会被收回去么?如果要续期,那到期了该如何续期呢?
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们首先要弄清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区别。大家在买房的时候都会有本房产证,这本证就说明大家享有房子的产权,包括房屋所有权以及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
所谓房屋所有权,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是永久的,只要房产没有完全毁损灭失就能一直享有。
但是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利,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温州第一批房屋现在面临的就是土地使用权到期的问题。
如今对于这个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问题终于有了最新说法。11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正式发布。引人注目的是,意见在多处对公众关心的土地与房屋财产问题,作了说明和安排,明确指出:“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对此,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常鹏翱认为,《意见》传递了一个重要信号,既然研究的是续期的法律安排,并强调形成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那么就意味着,大家对于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会收回的担心是不必要的。
《意见》可以说是一个定心丸,让大家不用担心个人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政府收回的问题。但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有一件事却非常容易被大家忽略。那就是“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的问题。据媒体报道,有人就曾遇到,买的一手新房,发现土地使用权只有30年。这里的“猫腻”很简单,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或者是体量较大的楼盘还将分多期开发,等到项目的后期时,往往土地使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缩水”。这种适当的“缩水”属于正常现象。不过,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不正常了。在过去十年,房价飞涨,土地迅速增值,溢价高,一些所谓房企做起了土地买卖生意,即通过土地高溢价获利,而且风险小,有的土地甚至被转卖了很多次,在不断的转卖中耽搁了开发,从而缩短了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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