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客服
使用财视扫码登陆 中金二维码

下次自动登录

登录
忘记密码?立即注册

其它账号登录:新浪QQ微信

手机网
手机网
欢迎您,
首页 > 视频 > 财经快讯 > 正文

北京共享单车新规:企业应为承租人投保 不发展电动自行车

中金在线财经快讯 已入驻财经号 2017-09-15 17:17:08
最新视频
视频简介
  交通北京讯 日前,《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出台,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其中规定,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用户身份信息。并且,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市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精选节目
猜您喜欢
看过的人还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