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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自4月1日起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

中金在线财经快讯 2017-03-17 15: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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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发展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自2017年4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要求,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上述政府性基金,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财政部提出,“十三五”期间,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主决定免征、停征或减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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