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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一族小心!借5000元被骗一套房,他们用这招“套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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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入驻财经号
2018-03-12 17:3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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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简介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现在还有债主千方百计地阻止借款人还钱,当我们碰到这种“好事”的时候,那我们就要小心这其中的套路了。
近两年来,上海、江苏、浙江、重庆等多地都出现“套路贷”案件。这些专门打着短期借贷幌子、以谋取借款人资产为真实目的的“套路贷”组织在不知不觉中让人倾家荡产。在这些案件中,受害者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向放贷机构借过款,但通常在短短几个月内,债务就滚雪球般飞涨数十倍。
那么这究竟是怎样的骗局呢?2017年8月28日,上海宝山法院审理的瞿某等诈骗案是比较典型的一例“套路贷”。作为被害人之一的杭某,原本只想借款3000元,在诱骗下借了4万元,之后瞿某“空放”高利贷16万元给杭某,杭某当场取现12万元还款,余下3.5万元交了中介费,实际只拿到5000元。没想到,7个月后,瞿某以16万元借款已“利滚利”达90万元为由,向杭某索要欠款,转而又让其抵押名下房产“借新贷还旧贷”,诱骗杭某从家中偷出房产证,到房产中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160万元将价值194万元的房产过户给马某。在此期间,被告人瞿某先后转账22万元、42万元给杭某进行资金走账,以对应其让杭某写的90万元借条数额,后杭某均全部取现交还给瞿某。收到房款后,杭某先后汇款5.2万元、90万元“还清欠款”。该房产后来被马某以182.5万元全款销售。
夏静要提醒大家的是,类似的“套路贷”通常有以下行骗特征: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同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名目欺骗借款人签订不能按时还款时的“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借款人的条款;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借款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三是制造违约陷阱,当还款日期临近,借贷公司不主动提醒借款人,还常以电话故障、系统维护为名导致借款人无法还款。然后,公司就以违约为名,收取高额滞纳金、手续费等,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四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公司会再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与借款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另外,“套路贷”案件中的被害人以低收入、无业人员居多,主要是20至50岁之间的中青年,多数被害人名下有房产,且自控能力差、消费不理性,缺乏法律和金融常识,容易被骗入“套”。所以,大家今后在接触到类似情况的时候,一定要多加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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