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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婚房女友一分钱没出,分手时房子却是她的!只因忽略这件事

中金在线民生放大镜 已入驻财经号 2017-11-08 16: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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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简介
  自己付的首付、自己还的贷款,结果分手后,房子却不是自己的!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李树华是武汉江夏人,2005年,他在网上聊天时,认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张红丽。在经历了长达9年的爱情长跑后,2014年初,李树华在征得女方家里同意后,首付18万,以张红丽的名义,在江夏区俪湖天地小区买了一套面积100平方米,总价为51万元的房子。李树华称,那时候他和张红丽感情稳定,且当时他的名下有一套小房子,为了向女友表忠心,购房合同以及贷款协议上均只写了女方的名字。但两年来,每个月2000多元的房贷,一直都是他在偿还。然而好景不长,2017年7月,双方在新房装修问题上发生了分歧,女友突然向他提出了分手。女方告诉他,准备退还此前的18万首付款,以及7万多元的已偿贷款和办证费用,在房产上与其撇清关系。此举遭到李树华的强烈反对,他认为女方的做法很不厚道,如今该小区的房价已经涨到了每平方米1.3万元,比当初购房时的单价翻了一倍有余,因此不能直接以当时的价格计算。今年8月,李树华对张红丽提起了诉讼,希望要回这处房产,但法院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这房子到底该归谁?法院的判决到底有没有问题?我们一起来听下专家怎么说。湖北典恒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亮认为,从物权法的角度来讲,房子的归属毫无疑问属于女方。在双方感情甜蜜期,男方出于婚约目的,出资购房并由女方出面登记产权,这是受法律保护的赠与行为,如今婚约不存在,女方可以适当给予男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也可以不用补偿。

  自己辛辛苦苦买的房,最后却跟自己没有半毛钱的关系?如何才能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呢?陈亮表示,恋人间因房产问题,产生的法律纠纷案件层出不穷,其实想要规避不必要的麻烦,在购房前可以拟定一个约定协议,从而明确财产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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